证件、证明
学生证是表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学生证损坏可申请换发,学生证遗失可申请补发。
1、 申请换发学生证时需提交原证件;申请补发学生证时需提交经学院签署意见的遗失证明。
2、 每学期注册期间或每月20日(如遇周六、日顺延至周一)持上述材料到教务科办理登记手续,按规定缴纳工本费,3个工作日后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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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发[2004]32号
一、学生证、校徽是表明学生身份的证件和证章,只供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使用。
二、学生证、校徽于新生报到时核发,只限本人使用,因保管、使用不当,其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校徽遗失后不再补发。
三、学生证每学期注册一次,注册期间有效。
四、学生证页面损坏者,可申请换发。应提供学校统一拍照的一寸照片(以下简称照片)、破损的学生证,按规定缴纳工本费。换发时间为每月第四周周五。
五、学生证有效期满者,可申请换发。应提供照片、有效期满的学生证,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办理时间为每年秋季开学注册日。
六、学生证遗失者,可申请核发临时学生证。应提交经学院签署意见的本人申请及照片,按规定缴纳工本费。临时学生证有效期为一学年(即8月31日止)。核发时间为每月第四周周五。
七、学生证遗失者,可申请补发。应提交经学院签署意见的本人申请及照片,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办理时间为为每年秋季开学注册日。
八、学生因各种原因离校时,应办理学生证注销手续;遗失学生证者,须提交经学院签署意见的“遗失申请”到教务科备案。
九、本办法自即日起施行。此前颁发的相关办法同时废止。
十、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解释。
附:办理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简称“优惠卡”)办法
按照教育部、铁道部办公厅《关于高等学校学生购火车票学生使用优惠卡的通知》(教学厅[2003]1号)要求,自2003年底起,对“高等学校学生往返家庭与学校区间乘坐火车时,实行凭附有火车票学生优惠卡的学生证购票办法”。优惠卡由教育部、铁道部监制,为“非接触式可读写集成电路片”,由学校统一购买,粘贴在学生证内芯上使用,一经粘贴不能揭下重贴。
1、家庭居住地和学校不在同一城市的学生,可享受优惠卡待遇。
2、优惠卡每年秋季注册一次,可购买四次半价火车硬座客票。注册由学院统一办理。
3、遗失优惠卡者,可于下一年度注册日,连同学生证一并申请补发。(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4、回家火车站站名以新生进校时填写为准。符合下列情况者,经申请、审核后可在秋季注册日办理变更手续(按规定缴纳工本费)。① 父母双方户口迁离原火车站地区,申请时需提供父母迁移后户口所在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② 铁路方面增(减)站名、改(扩)建线路。
教 务 处
200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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