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及学籍异动
学业警示
学生一学期中取得学分未达到学期基本学业标准的,学校给予一次“学业警示”。“学业警示”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院长签发,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在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学生本人,并报教务处备案。
退学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
学业警示
学校根据学生所属年级培养方案的要求确定学生在各个学期的基本学业标准,并在学生所属年级的执行版培养方案中予以明示。详见每个年级《学生手册》中的基本学业标准。
每学期开学初,补考结束并且成绩全部出来以后,将开始做上一学期的学业警示工作。
学业警示的学生范围为我校普高本科学生、双培生,不包括留学生和来我校交流学生。
学业警示工作开展时,先由学院与学生核对学分,无误后经学院与教务处审核,对符合学业警示标准的学生给予学业警示,由学院负责给学生签发“学业警示通知书”并告知家长,学生和家长收到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学业警示通知书”的存根联和回执联填写好并返回,学院收齐后报教务处备案。
按规定,学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受到“学业警示”的,应予退学处理
退学
1、 办理退学时学生本人需向教务科提交:退学申请、《北京科技大学学生退学处理表》、家长知情书(需有家长亲笔签名),因病需提供县级以上诊断证明。
2、 教务处审核后下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退学学生离校通知单》,经学校各部门确认盖章无遗留问题后,此表交教务科备存。
3、 教务科打印退学通知、退学证明书,由学生本人交至学校相关部门办理户口及档案事宜;
4、 教务科在学信网中做退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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