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
创新创业学分是本科培养计划的一部分,学生在校期间应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创新创业课程学分和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各项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请参考《本科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标准》。
创新创业学分确认:
1、 可以获得创新创业学分的活动范围有创新创业课程、科技成果、专利、论文、著作、学科与科技竞赛、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活动、学术研讨及其他由学院组织教务处认可的活动与项目。
2、 不同的创新创业实践学分可以累加,同一项活动只记最高分。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超过6个学分时,超出部分可以申请冲抵素质拓展类课程学分,2个创新创业学分冲抵1个素质拓展类课程学分,最多只能冲抵4个素质拓展类课程学分。
3、 科技成果以获奖证书或具有法律效力的企业合作证明文件为准;专利以专利证书为准;软件著作权登记以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为准;SCI 等收录的学术论文以图书馆的检索为准;发表的学术论文以正式刊物或收到录用通知书为准;会议论文以会议论文集为准;科技成果获奖证书和论文由学生所在学院审核确认并录入学分,在非正式出版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须经过教务处审核确认,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学分。各类竞赛获奖等级以获奖证书或文件为准。
4、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通过验收后,校级以上(含校级)项目由教务处确认学分,院级项目由学院确认学分,均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学分。院级项目成员跨学院的,由项目验收学院确认学分,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送项目成员所在学院录入。
5、 学生在校期间开展的创业类实践活动,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通过创业中心认定后,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学分,由创业中心录入。
6、 学生参加教师科研课题的部分工作,工作完成后,由课题负责人(教师)根据学生承担的工作难度与工作量赋予学分,所赋学分经教务处审核确认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
7、 聘请校内外具有一定学术影响的专家学者作学术报告,主讲专家一般应具有高级职称或为知名企业领导人等。学生应全程听报告并在报告结束后,在主办方设置的刷卡机上刷卡确认。学分由主办方统一录入。
8、 开设研讨班须由开课教师填写《本科生创新创业研讨班课程申请表》并提供学生名单,学院审批后,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开设研讨班的教师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研讨班的学生人数一般不超过30 人,学时为8 学时或16 学时。研讨班结束后,考核通过的学生由开课教师赋予相应学分,经教务处审核后,由学生所在学院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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