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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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绩评定与成绩申诉
服务描述

1、成绩评定。成绩评定一般采用百分制,100分为满分,0分为最低分,60分为及格,小于60分为不及格。满60分即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小于60分则不能获得学分。没有学分的课程,其评定标准采用两级制,即通过和不通过。

2、成绩申诉。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进行成绩申述,申诉期为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

说明及流程

成绩评定:

1、 课程考试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低于30%,具体比例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特点和要求统一确定,由任课教师在开课初告知学生。

2、 平时成绩可以由考勤、作业、测验等组成。教师应根据课程情况安排平时测验,教学周为16周的课程需进行期中考试。

3、 毕业设计(论文)除按百分制评定成绩外,还应做出相应评语。

4、 未取得考试资格的学生成绩记0分,未参加考试学生的成绩记0分,此后参加考试的成绩按重修成绩记载。

5、 考试违纪、考试作弊学生的考试成绩记载办法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6、 特长生、民族生等学生的考试成绩记载办法参照学校相关文件。

成绩申诉:

1、 学生应当本着严肃、认真、诚信的原则提出申诉。学校应坚持公开、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处理学生的申诉。

2、 学生对成绩有疑问,可向主讲教师提出申诉,也可填写《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成绩申诉书》,交给开课学院受理。

3、经主讲教师复核后,成绩确有错误的,需做成绩勘误处理,并告知学生。

3、 申诉期为成绩发布后一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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