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教学工作
为了维护考试的严肃、公平与公正性,保障考生的合法权利,保证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组织相关课程考试的监考工作。监考教师负责组织、维护考场秩序,监督、检查考试纪律,保守试卷机密和保证试卷完好,负责发放和收取学生试卷,制止考试违纪考试作弊行为,保障考试公正、公平、顺利进行。
监考安排。
期末集中考试的监考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非集中考试在课程结束时由认课教师向学院申报,由学院统一安排监考教师。按照每班或每30名学生安排一人次,其中大教室考场可以不少于2人次安排。
监考守则。
1、监考教师要提前20分钟到岗,清理、安排考场;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一般考试为两小时(个别课程除外),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考试时间;以高度的责任感做好监考工作。
2、考前认真核查考生证件,整顿考场秩序,有权制止非本考场的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宣读《考生守则》,提醒注意事项。
3、考前三分钟发放试卷、答题纸及草稿纸(草稿纸每生一张,用后可更换);分A、B卷的考卷要交错发放;在进行听力考试时,不要在考场内来回走动、也不要说话。
4、监考教师不得擅离职守;考试全程要关闭手机,集中精力,不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如阅读书报、聊天等);应认真巡视考场,严肃考场纪律。
5、不得向考生解释任何有关试题内容的问题;对试卷印刷不清或试题需更正时,应当众板书公布;对无法解决的问题应尽快通知主考教师或相关部门处理。
6、发现考生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时,要及时制止并取证,将情况如实填入《考试情况记录表》。
7、考试结束时,要及时收卷和清点,无误后考生方可离场;将收齐的试卷按要求立即上交验收;将填好的《考场情况记录表》及违纪证据等于当日送交教务科。
8、不得监考自盗,不得暗示、协助或隐瞒袒护考生违规,不得以任何理由私留和复制试卷(包括录音磁带等);也不得指使他人进行上述违规行为;如发现,将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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