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和教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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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成果奖
服务描述
教育教学成果奖的设置旨在调动广大教师、教学辅助及管理人员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教务处负责各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有关事宜。教育教学成果奖分为国家级、北京市级和校级。
说明及流程
1.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每两年评选一次,逢偶数年进行,如遇特殊情况适当进行调整;
2. 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包括“本科教育类”、“研究生教育类”和“继续教育类”三个类别;
3. 校级的“三类”成果先分别进行资格审查和初评,该项工作分别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和管庄校区负责,“三类”成果初评后上报学校参加校级终评,终评由教务处组织,终评结果经过校教学委员会审议和校长办公会批准和公示后确立获奖成果。
4. 国家级和北京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每四年评选一次,北京市级和国家级间隔一年;
5. 国家级和北京市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申报时间依据教育部和市教委的具体安排,校内遴选经过个人申报、学院推荐、教务处审核、专家评审、校教学委员会审议等确立上报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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