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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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教发【2003】50号-北京科技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订办法(试行)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培养计划制订办法(试行)      
校教发             2003             50        
本科培养计划是人才培养的总体方案和组织教学的依据,是学校教学工作最基本的文件。制订本科培养计划是一项复杂而又细致的工作。就全校而言,本科培养计划一般每过几年要重新制订一次,以适应人才培养的要求;对于新设立的本科专业,首先要制订培养计划。本办法适用于新设立的本科专业培养计划的制订工作。
一、制订培养计划的依据和组织      
要以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修订本科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和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为指导,并符合我校制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要成立培养计划制定工作小组,组长由专业负责人担任,成员若干人,并发动所有相关教师,共同参与。要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好各教学环节和各教学单位,制订出科学的、切合实际的、资源共享的培养计划,以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提高教学效益。
二、制订培养计划工作程序及要求      
1、调查研究。对于国内已有的专业,一般至少要收集3个学校的培养计划及课程教学大纲,并尽可能地到这些学校去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参照上述有关文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环节和大致的课程设置,并交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对于国内没有的新专业,要在专业设置论证时,进行充分的研究,确定培养目标、培养要求、主干学科、主要课程、主要实践环节和大致的课程设置。
2、按照我校制订本科培养计划的原则意见的有关具体规定,制订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草案。统一开设的公共课、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要按规定设置(包括学时、学期安排),并由相应学院的相应单位来开课,其它基础课和技术基础课一般也要请相应学院的相应单位来开课,并尽可能从已开设的课程类型中选取。
3、确定课程设置。请外学院开设的课程,要与相应学院开课单位的教学(课程)负责人联系(外语、体育、“两课”除外),介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及有关情况,共同讨论相应的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请开课单位的教学(课程)负责人确认(在相应表格上签字)。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报教务处进行协调。由本学院开设的课程,要确定开课教师。
4、形成培养计划稿,报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教务处。
三、培养计划的审核和审批      
1、教务处对培养计划对进行审核后报主管校领导。
2、主管校领导对培养计划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执行。
                                          2003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