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与毕业审核
北京科技大学
校发【2005】77号
关于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资格审定及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为做好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工作,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校发[2005]73号),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资格审定
1.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资格审定,以所属年级本专业教学计划前七个学期(含第七学期)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以及资格审定时本人已完成的学分为依据。
2.完成规定学分者、或未完成规定学分但所欠学分小于(或等于)20分者,按拟毕业学生处理,准予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3.未完成规定学分,所欠学分大于20分者,按延期毕业生处理,不准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4.符合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条件,但因其他原因不能坚持正常毕业设计(论文),经本人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学校审核批准,按延期毕业处理,不准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5.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资格审核程序:
(l)第八学期第一周内,**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核事宜。
(2)凡符合上述第3款者,由学院审核填报《延期毕业审批表》。
(3)凡符合上述第4款者,由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延期毕业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填报《延期毕业审批表》。
(4)第八学期第二周周末,由各学院将审核批准的《延期毕业审批表》、《延期毕业学生名单汇总表》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
(5)第八学期第三周,由教务处向有关单位公布延期毕业复核结果。
(6)延期毕业的学生,一律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不列入当年度分配派遣计划;第五学年(或第六年)住宿由学校另行安排。
(7)所有拟毕业学生,如果在学业结束时仍未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将按有关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按结业生派遣。
二、拟毕业学生相关问题的处理
1.拟毕业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由教务处在毕业前统一组织的考试:
(l)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七学期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第八学期又无法重修。
(2)教学计划规定的第八学期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
(3)外语未通过。
2.各类选修课程及学分的处理
(1)有某一类型选修课未完成规定学分、尚欠2学分及以上时,虽然其他类型学分有所超出,但仍需要补修相同类型的相应学分。
(2)有某一类型选修课未完成规定学分、但只欠1学分,而其他类型学分有所超出、且总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时,可视为完成教学计划,准予毕业。
三、延期毕业学生相关问题的处理
在第五学年(或第六学年)注册前,由教务处核定一次所欠学分(不含毕业设计学分),学生应按规定缴费、注册:
1.所欠学分小于(或等于)20学分者,视为可在一学期内完成学习任务(包括毕业设计)。
2.所欠学分大于20学分者,视为应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学习任务。
3.本科生在校学习年限不得超过六年。
四、本办法自2005年9月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