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增加“声明”的通知
校教发【2006】96号
为了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教高厅[2004]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使学生树立科学、严谨的治学态度和培养良好的学风,杜绝抄袭现象的发生,从02年级起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中增加“声明”,作为毕业设计(论文)的一部分。
“声明”必须装订在论文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之后,论文正文之前。论文答辩前,学生和指导教师必须在“声明”上签字,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声明”可以在本科教学网的“下载中心”下载。
教 务 处
200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