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与毕业审核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校教发【2007】3号
关于做好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依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07届(03级及01、02级延期生、2005级专转本)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学院认真执行。
一、宣传教育
各学院向学生重申学习以下文件:
1.《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05]73号)。
2. 《关于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校发[2005]第77号)。
3. 《北京科技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补充规定》(校发[2005]21号)。
4.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的管理办法》(校发[2005]26号)。
5.其他需要宣讲的文件。
二、资格审定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应按照《关于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及相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校发[2005]第77号)进行操作。
在20学分的统计中,外语按6个学分统计。通过四级外语统考者,第一至第三学期(级)外语不及格成绩均按60分登录,承认相应学分。
三、具体时间安排
1. 2007年3月11日,学院应完成院级资格审定工作。办理学生提交《申请提前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审批表》(附表一) 和《延期毕业审批表》(附表二)学院审批工作。
2. 2007年3月16日,学院应将《延期毕业审批表》和《延期毕业学生汇总表》(附表三)报送教务处复核备案。
3. 2007年3月25日,教务处下发获准延期毕业的学生名单,各学院务必通知到延期毕业的每一位学生。
4. 2007年3月30日,学院应完成进入毕业设计教学环节学生、延期毕业学生和肄业学生名单的校对工作,并将《应届毕业生审核汇总表》(附表三)报送教务处。
5.2007年3月30日前,各学院将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学生中第七学期(含第八学期)考试不及格(含外语四级未通过者)的名单及对应课程(注明开课学院),并且填报《毕业生申请重修考试报名登记表》(附表四),汇总后报教务科;重修考试暂定于四月底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教 务 处
2007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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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为做好上述各项工作,各学院、系所领导和各课程负责人应要求教师在考试结束后及时批改试卷、登录成绩,并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将成绩单送交注册中心,以免对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工作造成影响。
2. 有关表格可由“本科教学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