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校发[2008] 81号文件),经 2010年1月25日 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对04、05、06级学生进入毕业设计阶段资格审定及学籍管理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统计学分以2009-2010-1学期之前已获学分与2009-2010-1学期选课学分之和为依据。
2、2006级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或未完成规定学分但所欠学分小于或等于50分者,经本人申请准予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按拟毕业学生处理;所欠学分在51-90学分者,降到2007年级继续学习;所欠学分在91-180学分者,降到2008年级继续学习;所欠学分在180学分以上者,劝其退学。对降级学生发出学业警示,并要求每位同学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院指定的负责人指导下,制定出今后每个学期的学习计划,并按学业警示制度进行规范管理。
3、2005级学生完成教学计划规定学分、或未完成规定学分但所欠学分小于或等于50分者,经本人申请准予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按拟毕业学生处理;所欠学分在51-90学分者,再延长修业年限一年;所欠学分在90学分以上者,劝其退学。要求延期学生根据自己的情况,在学院指定的负责人指导下,制定出今后每个学期的学习计划。
4、2004级学生经本人申请准予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
5、04、05级学生必须在 2010年3月1日 至7日工作时间到学院报到、注册,逾期两周(截止到 3月19日 )不注册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教务处
201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