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设计与毕业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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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毕业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资格审核工作中相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校教发【2007】18号
 
 
一、关于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环节资格审核中“教学计划”的确定
1、一般学生(含延期学生)应以其入学时所执行的“教学计划”为审核依据。
2、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应以正式入学时所执行的“教学计划”为审核依据。
3、因病(事)休(停)学而复学的学生,以该生复学后,学院应根据其学习情况来确定所要执行的“教学计划”,及告知学生并以其为审核的依据。
二、关于各年级“教学计划”中课程之间的调整
1、若原“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已停开时,学生无法修读应由学生向学院提出课程替换的申请,经教学院长指定并报教务处审批后,学生可选择经同意的课程来置换已停开的课程。
2、各年级同类同门课程学时(学分)有变更时,均视为同一门课程,其学时(学分)依然按原年级原计划学时(学分)计。
3、因转专业、或因终止二学位(二专业)学习、或因终止辅修专业学习的学生,其非本专业“教学计划”外的课程性质,经教学院长指定并报教务处审批后,由学院向学生公示。
三、关于各类选修课学分的统计
选修课学分的统计将按以下两大类分别进行统计:
一类为公共选修课(人文、社科、管理类,数学、自然、计算机类,学科基础,外专业);
一类为本专业选修课;
学分的统计按各专业“教学计划”中所规定的上述两类分别进行总学分数统计,只要其两类总学分数达到计划要求数即可。
 
教    务    处 
2007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