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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届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的通知
各学院:
2011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认真做好这一工作,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⒈答辩前,指导教师和评阅教师要给出论文成绩和评语,并按照学校规定的顺序装订好方可参加答辩。
⒉答辩小组成员(包括组长和秘书)为3-5人,实际答辩现场人数不得少于 3人。
⒊指导教师和答辩小组必须严格坚持评分标准,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实际能力、论文质量及其他有关要求全面衡量,客观评分,不得降低标准。答辩小组参考指导教师与评阅人评分给出的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最终成绩。
4.为确保毕业论文答辩的严肃性,学生的报告与答辩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一个单元安排10名左右的学生答辩。
5.成绩评分要求: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整数)按百分制评定。分五个档次:90分及90分以上(优);80~89分(良); 70~79分(中),60~69分(及格);60分以下(不及格)。其中,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90分及以上)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优与良(80~89分)之和的比例控制在70%以内。对未达到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标准基本要求的毕业设计(论文),应坚持按不及格处理。不及格的论文经学生进一步修改或补充内容后,在小学期再安排一次答辩。
各学院按照以上要求严格管理和执行,以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的顺利进行和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
教务处
201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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