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08】 2 号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规范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下一学年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改由指导教师录入。具体要求如下:
1、 录入:参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师,以自己的身份登录本科教学网,按照要求录入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有关内容。录入时间为 2008 年 1 月 14 日 至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后一周内,逾期不能录入。
2、 打印:指导教师对已录入的任务书输出打印。任务书经指导教师、学生和系所负责人签字后,交给学生,作为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
3、 各学院于 2008 年 3 月 24 日 ~ 3 月 28 日 将打印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一览表”和“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统计表”经有关负责人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教学科。
4、 修改:在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中,若发现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存在问题的,可由指导教师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变更申请表》,系(所)、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由教学科进行修改。
5、 学生答辩前,装订好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必须与网上录入的毕业设计(论文)一致,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请各学院认真做好宣传组织工作,将此通知及时转达给每一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教 务 处
200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