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08]90号
各学院:
校级答辩已经结束,请将学院答辩成绩与校级答辩成绩进行对比,对于分数偏差5分(含5分)以上的要进行重点分析,并将对比分析结果于 7月4日 以前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教学科。
教 务 处
2008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