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尊重学生的专业兴趣,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体现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第一条 除招生时有特别约定(外语保送生、提前批录取的学生)的学生外,所有必修课成绩及格的在校本科生在一、二年级末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第三条 各专业对转出人数不做限制。
第四条 各专业一、二年级累计可接收人数不超过该专业招生人数的15%。
第五条 申请转入人数未超过专业可接收限额时,不限制学生的转入。
二、操作程序
第六条 夏季小学期第一周,学生根据教务处通知要求,通过“本科教学网”填写申请表,签字确认后,交拟转入学院教务办公室。
第七条 申请转入人数超过专业可接收限额时,由接收学院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转专业学生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 学院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后,将相关材料报教务处审核。
第九条 秋季学期开学前,教务处在本科教学网上公布转专业结果。
第十条 秋季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到转入学院报到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并取消其后续的申请资格。
三、转专业学生管理
第十一条 已办理转专业手续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二条 转入专业大类的学生,在分专业时需服从学院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 跨学科门类转专业的学生,由教务处根据其修业进度确定转入同一年级或低一年级。
第十四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需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所有教学环节方能毕业,在原专业所修的相近课程,可提出免修申请,由转入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进行认定。
四、其它
第十六条 本办法经北京科技大学2010年第35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校内转专业办法(试行)(校发[2003]22号)”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