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级及延期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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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领取和换发毕业(学位)证书指南
一、毕业(学位)、结业证书的领取
1、正常毕业生的毕业(学位)、结业证书等的领取,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发放。
2、欠费、欠贷毕业生的毕业(学位)、结业证书的领取,由学生持“欠费通知单”或“原证书复印件”,还款收据及财务部门证明,如非本人
领取时还需提交委托函及身份证复印件和领取人的有效证件。
二、结业离校学生如何申请毕业资格、换发证书
从2005年9月起在校学生执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校发[2005]73号)”
(此前已离校的结业生不执行新的“学籍管理办法”),此后结业离校学生
申请毕业资格、换发证书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规定:“结业离校者,自取得学籍计起的六年内,有资格返校重
修未取得学分的课程”(下面简称:“有资格结业生”);修业已满六年
(含休、停学)而结业的学生不再具有返校重修的资格。
2、“有资格结业生”在规定的年限内,重修考试通过者,应向原所在学
院提出毕业资格、学位资格审核的申请,凡通过资格审核后,学校将为
其换发相应证书。证书签发日期为资格审定当年的一月或七月。
3、“有资格结业生”要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二周内,通过学校“本
科教学网―选课”中提取“本科结业生回校重修课程申请表”,填写后向原所在学院申请并按要求办理重修选课等手续,过期不再受理;取得重
修资格者,需按要求完成课程规定的教学活动,如未按期办理选课者或
未按规定取得考试资格者,不得参加考试;回校参加考试时,要出示本
人结业证书、身份证和原所在学院同意重修考试的证明。
4、“有资格结业生”要申请参加外语四级重修考试者,可自愿参加学校
每年4月底组织的校内四级外语考试(每年3月初向所在学院申请);
或回校报考每年6月或12月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具体报名事宜可
通过“本科教学网”查询);在校外参加外语四级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5、毕业资格审核通过者,要及时向原所在学院提交结业证书和本人照
片(一寸和二寸与结业证书相同照片各一张)用于制证。
6、每年一月或七月,相关学院将审核材料报教务处审批,并办理换证
手续(在接到审核材料后的两~三周后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