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课程管理办法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自2005年起,将教学计划中的“公益劳动”与“大学生志愿服务”结合,将《志愿服务与公益劳动》作为学生必修课程,纳入全校本科生教学计划。自2021年起学校将课程更名为《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新课程在原有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开设劳动教育理论必修课、提高志愿服务工时数量、增设劳动周等环节。
第二条 我校所有本科生须在大一学年完成共计1学分(16学时)的必修课程;在本科阶段参与劳动周活动;在本科阶段每学年完成至少20学时的劳动教育实践内容,共计80学时,获得工时认证后,方可达到《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课程结课要求。
第一章 课程介绍与管理
第三条 课程对象
北京科技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实施自2021级本科生起)。
第四条 课程内容
1.理论授课环节。全体本科生大一学年须修满1学分(16学时)的《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理论课程。
2.实践教育环节。全体本科生每学年须完成至少20学时的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的实践内容,共计80学时,且学生本科阶段累计参与“生活劳动”、“生产劳动”、“服务性劳动”三种不同形式的劳动实践时长各不低于20小时(推荐开展项目见附件1)。
本科生实践教育活动分为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以及服务性劳动三种形式:“生活劳动”层面,包括但不限于校园清洁、绿化养护、垃圾分类等日常生活类劳动;“生产劳动”层面,包括但不限于政务实习、企业实践、兼职锻炼、专业服务、创新创业活动等;“服务性劳动”层面,包括但不限于应急救援与抗击灾害、社区治理与平安建设、节水护水与环保宣传、乡村振兴与助农帮扶、敬老助残与关爱儿童、医疗卫生与法律援助以及为校内外重大事件或紧急任务提供保障等志愿服务活动。
3.学年劳动周。由学院主导开展学年劳动周活动,全体本科学生须在每学年的劳动周内积极参与学院集体劳动教育实践项目,或参与学院各类劳动教育专题讲座等活动,参加活动的学生可获得相应劳动教育实践学时认证(推荐开展项目见附件1)。将学年劳动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二级团组织共青团工作考核中,各二级团组织、志愿者联合会理事单位于年底提交学年劳动周开展成果至校团委,成果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学年劳动周开展工作总结、推送报道、影像资料等。
第五条 课程的认证与审核
1.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标准:学生自愿利用闲暇时间和个人技能,不以任何物质报酬为前提,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对于完成活动的志愿者,根据活动性质,给予“到梦空间”、“志愿北京”、“中国志愿网”等平台工时认证,各平台志愿活动单日工时认证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用于培训、路程及后续工作的必要时间按实际计入志愿活动总工时数。
课程不予认证的若干类型活动:
(1)社团或组织成员内部活动。例如社团或组织内部成员的团队建设、日常值班、工作会议、主题班会等。
(2)与参与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班委选举、班级互助学习、图书阅读、暑期社会实践、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夏令营、冬令营等。
(3)公益目的不明确的活动。例如团建过程中捡拾垃圾、讲座培训、聚餐活动、演出排练、充当商业演唱会工作人员或节目录制观众等。
(4)明显违反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时间记录规定的活动。例如为抗疫捐款50元记录1工时,捐衣服1件记录1工时,捐书2本记录1工时;承诺完成某项任务给予记录工时,奖励时长等,例如通过微博、朋友圈等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转发1次记录1工时等。
若学生在申请工时认证过程中存在活动类型判别问题,校团委将依据活动性质、服务对象、活动意义等方面的具体情况进行工时认证。
2.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发布流程:在开展服务前,活动组织单位需提交活动预案至二级单位团委,由团委书记签字,经团组织审核备案后在“到梦空间”平台以二级团组织或志愿者联合会理事单位名义发布项目。若项目是长期项目,活动组织单位需在“到梦空间”和“志愿北京”平台同步发布项目,并标注活动时间、主责单位和拟申请工时数。活动发布具体流程参考《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发 布流程及其他规定》(见附件2)。
3.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审核办法:校院两级团委通过“到梦空间”、“志愿北京”等平台进行活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4.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工时录入: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完成后,志愿服务指导中心根据“到梦空间”、“志愿北京”、“中国志愿服务网”等平台的工时记录予以学生工时。
(1)“到梦空间”平台工时录入:在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至少上传一张活动参与者合照和一张活动过程图片至“到梦空间”平台作为活动花絮,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工时审批备案表》(见附件3)至校团委,现场审批工时并添加活动学分。若出现因操作失误导致工时无法颁发的情况,可在规定时间提交《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工时补录申请表》(见附件4),登记补录工时信息。若活动存在工时预估、宣传与实际工作时间不符等情况,校团委将一律依据志愿者的实际工作时间进行工时认证。
(2)“志愿北京”平台工时录入:“志愿北京”账号所属学院、协会负责录入,工时数量与“到梦空间”系统严格一致,活动组织单位需在规定时间提交《志愿北京工时录入记录表》(见附件5)至校团委。
5.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的工时转化:
(1)各平台间工时转化:学生在“志愿北京”、“中国志愿服务网”、“志愿汇”平台参加校外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的工时,可按要求转化为“到梦空间”活动工时。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工时证明不接受转化。若同一活动在“到梦空间”平台已经添加工时,不再接受工时转化。
(2)各学年间工时转化: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取得的工时以学年为单位进行核算。学生在大三学年暑假期间参加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或生产实习取得的工时,可计入第四学年。其中,学生通过生产实习方式认证的工时不超过20个。除生产实习外,学年工时核算以志愿服务活动的结束时间为准,不参照工时添加时间。若学生在某学年未完成20学时的实践教育要求,可将后续学年的工时转化至对应学年完成考核要求。
6.《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的结课工作:以“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理论课、“到梦空间”平台工时、学年劳动周参与情况为参考依据。每年3月组织开展大四毕业生《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课程的结课工作,课程完成情况计入本科生成绩单,并以“通过”或“不通过”显示记录。在学生毕业前,由校团委与教务处联合审核课程合格名单,未完成本课程的学生不得毕业。
第六条 课程违纪处理
1.学生在参与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后,应依据实际活动情况获取相应工时,若经核查发现存在谎报或伪造活动记录的现象,将取消该活动所发放工时,并通报学院予以批评。
2.项目负责人在进行工时记录时,应秉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若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舞弊情况,取消该活动工时记录,并通报所属学院,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二章 课程项目及基地管理
第七条 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项目主要分为短期活动和长期项目,其中长期项目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建立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合作基地。
第八条 短期活动的申报与管理
短期活动是指学生个人、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或学院自行联系,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的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开展前,项目负责人需在“到梦空间”平台发起活动,在核实项目真实性以及工时数量与服务时长是否相符等情况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九条 长期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1.长期项目是指学生社团、学院或班级团支部开展的有持续参加价值的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在项目稳定开展一学期后方可申请长期项目,并在学期初《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长期项目登记表》(见附件6)进行申报与审核。长期项目须挂靠在校志愿者联合会下属理事单位,并有固定的负责人对项目进行管理。
2.长期项目备案:每学期初,校团委对所有长期项目进行统计备案,并择时对所有长期项目调研回访,调研结果将成为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课程考核评优的依据。
3.长期项目评级:每学期末,校团委依据长期项目的开展次数、组织情况、志愿者表现、项目宣传、项目审批、活动创新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对长期项目进行评级。评级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对于评级为不合格的项目将取消其长期项目资格。
第十条 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基地的申报与管理
1.基地申请条件:能够稳定开展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1年及以上且每学期评级为合格及以上的长期项目,可申请建立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
2.基地管理办法:基地的组织建立、挂牌运营和人员管理等工作,均参照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相关办法,并在每学期初提交《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基地登记表》(见附件7)。学校将定期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调研评估,撤销不合格基地的挂牌资格。
3.示范基地建设计划:校团委依据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基地的志愿服务成果、建设情况与社会价值设立示范基地并予以政策支持。示范基地总数不超过已挂牌基地数量的30%。
第三章 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评奖评优办法
第十一条 “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系列评选
申请者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学习成绩良好,积极参与校内外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服务时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依据校院两级审核、材料评审及答辩成绩,评选出“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系列奖项。
第十二条 “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优秀项目”系列评选
1.十佳志愿项目:长期项目开展2年以上(含2年),每学期评级均达到良好及以上,在校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者可参与评选。
2.精品志愿项目:长期项目开展时间在1-2年(含1年),每学期评级均达到良好及以上,在校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者可参与评选。
3.十佳志愿项目及精品志愿项目经学院审核推荐后,由校团委统一组织答辩,奖项比例视当学年项目申报情况具体调整。
第十三条 “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先进组织”系列评选
根据各单位每学年组织活动的次数、活动参与人数及累计服务时间,参考长期项目开展情况、基地的运营情况以及现场答辩情况综合评定。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先进组织总数不得超过参与评选组织数量的30%。
第十四条 以上评奖评优的奖项设置、具体标准及筛选条件参考当年具体通知文件。
第四章 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地方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原校团发〔2020〕37号《北京科技大学志愿服务课程管理办法》废止,本办法自2021级本科生开始实施。本办法由校团委、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实践教育环节”及“学年劳动周”项目开展推荐清单》
附件2:《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活动发布流程及其他规定》
附件3:《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工时审批备案表》
附件4:《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工时补录申请表》
附件5:《志愿北京工时录入记录表》
附件6:《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长期项目登记表》
附件7:《北京科技大学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基地登记表》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2022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