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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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信息反馈办法

校教发200356


 

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切实解决教育教学过程中出现的跨学院、跨部门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1、在实施本科教育教学培养计划过程中所发生、发现的与教学有关的问题,可使用《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信息反馈表》(附件,以下简称《教学信息反馈表》)寻求解决。

2、提出问题单位的“教学信息内容”要明确,按学院一事一表,并且必须给每一份“教学信息反馈表”编号(详见附件1)。

3、属于学院间的教学信息反馈,请各学院自行交流;属于学院与职能部处间的信息,由教务处代转。

4、接收教学信息的单位,无论问题能否马上解决,都应尽快响应给出答复。

5、若解决问题的条件还不成熟,则可发挥《教学信息反馈表》的督促功能,为本部门以后的工作提供方向。

6、当教学信息已有处理结果时,须将《教学信息反馈表》返回“教学信息提出单位”,获得“对教学信息处理结果的意见”后,《教学信息反馈表》即可存档。

7、每学期期中教学检查或期末时,教务处将抽查各单位发出信息、接收信息及其处理意见的情况。

8、无论是反馈信息表发出单位还是接受单位,《教学信息反馈表》都须有相应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及单位公章。

9、教学信息反馈工作的管理及《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信息反馈办法(试行)》的解释归口教务处。

 

                               

                                          2003 年12月12日

 

 

 

附件: 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学信息反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