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提交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第二阶段启动申请的通知
校教发[2008] 65号
各学院:
学校经研究决定,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中期检查中被评为 “一般”和“差”的17个项目,根据专家中期检查中提出的意见进行了认真整改并取得了一定进展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可以向学校提交《项目第二阶段启动申请报告》(附件一)。学校将组织专家对提交申请的项目进行评估,决定是否下拨第二阶段项目科研经费。提出申请的项目组应将书面材料在 6月10日前 送交教学科(办公楼114)。
教务处
2008 年6月2日
附件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