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批次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3批次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对2023年1月立项启动的2023批次创新创业项目(不含2年期项目)、2022批次延期项目和2年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
对2023批次2年期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方式
1. 国家级、市级创新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验收。
所有国家级项目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好答辩PPT,答辩形式为学生自述约7分钟,专家提问、学生回答约5分钟。
北京市级项目,自愿选择是否答辩。不答辩的项目,须在学院登记函评。函评项目同样由学校专家组评审,不参加评奖,结题成绩为通过或不通过。函评项目提交材料的要求不变,学院须在上报表格中标明函评项目。
2.校级创新项目由立项学院组织验收。
三、创业类项目结题验收方式
各级创业项目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验收。具体安排由学院通知。
四、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方式
2023批次国家级、市级2年期项目的中期检查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即可;校级2年期创新项目由各学院检查。
五、验收时间
1.3月15日~3月29日(3周周五~5周周五)为国家级、市级项目(含两年期中期检查)网上提交材料时间,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不予通过。网上提交材料操作说明见附件2。
国家级、市级项目装订的结题材料(含函评项目材料)及统计表(签字盖章,并标注函评项目),由学院于4月1日(6周周一)前交教学科。
2.4月8~10日(7周周一~三)其中一天,国家级、市级创新项目结题答辩,具体时间和地点将视评委时间决定,并直接通知项目负责人,请负责人保持手机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告知。
3.4月10日(7周周三)前,学院完成校级创新项目的结题验收,具体安排由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验收结果签字盖章后报教学科,并提供电子版。
六、结题材料
1.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的《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和《项目论文》,及各类成果附件材料各2份。
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结题材料:由创新创业学院组织。
3.项目论文可以是在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可以是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被收录的论文、专利申请受理通知或授权书、软件著作权、实物、设计图纸、画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竞赛获奖证书、参加展览的图片、创新成果转化或应用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4.装订要求:结题报告单独装订成册,封皮不做要求;研究报告、论文和项目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硬皮封面装订,国家级、市级、校级项目的封面分别用白色,浅黄,红色。
七、项目评奖
1.参加答辩的国家级、市级项目按“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通过、不通过”四个等级评定,获奖项目一般不超过本组答辩项目总数的50%,获奖项目应有较为突出的成果。
2. 国家级、市级通过及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由教务处颁发,盖教务处公章;校级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由学院颁发,盖学院公章。
八、创新创业学分
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创新创业学分。国家级、市级项目(含自然中心等特殊单位的校级项目)由教务处负责提供名单,由教务员负责录入学分系统,其他校级项目的录分工作由学院负责。
九、经费报销
国家级、市级结题项目的常规经费(办公、材料、交通、资料等),在结题学期期末(小学期开始前)截至报销;成果类费用(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类)延长一学期(小学期不计),即24-25-1秋季学期末截至报销。23年的票据请尽快报销。
若遇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报销的,请项目提前向教务处工作人员告知备案。
校级项目报销可参照国家级、市级项目规定执行。
十、项目的延期和终止
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期结题,但最终可以完成的项目,或需要延长时间完成标志性成果(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的项目,可按要求提交《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
无法结题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交《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终止申请表》、《失败项目分析总结报告》。国家级、市级项目的表格由学院汇总后交到教学科,校级项目的表格交到立项学院。不参加结题且不提交终止申请表的项目,教务处将汇总学生名单,转交学籍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作相应处理。
教务处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