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重修课程对照替代的通知
校教发[2007]84 号
各学院:
由于跨版或跨年级教学计划变更,造成部分学生不能重修原来未通过的必修课程,学院可进行课程对照,由其它课程替代原课程。要求如下:
一、 对照原则:
1.必须是目前所有年级教学计划中没有列出的课程。
2.相近替代:当“新计划”课程内容、学时与“老计划”课程相近时(学时差小于20%),可用“新计划“课程替代”老计划“课程。
3.学院指定:没有相近课程替代时,可由系所主任指定,教学院长批准。
4.同一专业新老对照替代课程必须一一对应。
二、 学生确因本学期或其它学期无重修课可选时,必须在第 2 周内向所在系所提出申请,填写《重修课程对照替代申请表》,由系所教学主任指定替代课程,经教学院长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
三、 请教务员于第2周内将本学期《重修课程对照替代申请表》送交教学科批准,否则学生无法选课。
教 务 处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