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知【2024】166号

关于做好教育部2023-2024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2024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请认真做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以下简称本科毕业论文)抽检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抽检对象

2023-2024学年度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论文,北京市抽检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抽检名单。

(二)工作安排

1.论文原文、查重报告报送。请从“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下载学位授予信息,在已有学士学位授予信息数据的基础上,完成学位授予信息补充填报和论文原文材料报送,具体要求参见《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论文原文报送和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附件3)。

2.专家信息报送更新。按要求更新完善“上面度在库专家”和“本年度指导教师”两部分专家数据,并对出现师德师风问题的专家进行退库删除管理。所报专家应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属于本校本科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

3.培养方案上传。按照教育部要求完成培养方案的上传。

4.请各学院于9月18日17:00前根据《本科毕设(论文)抽检平台操作说明》(附件4),完成《论文信息汇总表》、毕设(论文)、查重报告、确认函等文件上传。各学院配合教务处完成专家信息报送及培养方案上传。

(三)结果反馈与使用

1.教育部会将抽检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

2.教育部要求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毕业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高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在本省域内予以通报,减少其招生计划,并进行质量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高校应对有关部门、学院和个人的人才培养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调查,依据有关规定予以追责。

3.教育部要求对连续3年抽检存在问题较多的本科专业,经整改仍无法达到要求者,视为不能保证培养质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责令其暂停招生,或由省级学位委员会撤销其学士学位授权点。

4.教育部要求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高校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调查核实,对查实的应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5.抽检结果将作为本科教育教学评估、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本科专业认证以及专业建设经费投入等教育资源配置的重要参考依据。

附件1: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地区2023-2024学年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的通

附件2:教育部关于印发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办法(试行)的通知-教督〔2020〕5号

附件3:2023/2024学年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工作论文原文报送和专家信息报送更新工作指南

附件4:全国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抽检信息平台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