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五届市级教学名师奖暨遴选推荐第五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五届市级教学名师奖

暨遴选推荐第五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09135

 

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组织开展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09〕25号)精神以及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京教高〔2008〕1号),经研究,市教委决定组织开展第五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工作,并按教育部分配名额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普通高等学校(经教育部正式批准)中承担本科、高职高专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各校在规定限额内推荐候选人。已获得前四届市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评选。

对于近年来在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领域中取得突出成绩、符合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的前四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奖教师,可直接申报第五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候选,参加北京地区推荐评选(不占学校市级申报限额,每校限报1人)。

二、表彰奖励

本届拟表彰北京市级教学名师奖100名左右,获奖教师由市教委颁发荣誉证书。

市教委将从本届市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及学校推荐申报国家级的往届市级名师奖人选中,按教育部分配名额择优推荐20名本科院校教师和1名高职高专院校教师参加第五届国家级教学名师奖的评选。

三、评选条件

请参照《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见附件2)和《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高职高专部分)》(见附件3)。本届教学名师奖评审优先考虑长期承担基础课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同行专家认可的一线教师。

已退休的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出具返聘证明。

四、评选方法与申报要求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择优向市教委推荐(各校的推荐限额见附件1)。

(二)申报材料:

1.学校推荐公文及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汇总表(格式见附件4或附件5)1份,汇总表须同时上报电子版。

2.候选人推荐表一式6份(见附件5或附件6,含一份原件);

3.光盘一张:含候选人的个人资料电子版(要求见附件7)及候选人的15~30分钟讲课录像,录像文件为rm格式,不大于50MB。讲课录像须真实反映候选人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三)申报时间:

市教委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6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四)材料申报地点:北京师范大学主楼A区101室

联系人: 刘一楠             联系电话:58801850

电子邮件地址:liuyn@bnu.edu.cn

邮政编码:10087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北京师范大学教务处

(五)市教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第五届北京市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名单和第五届国家级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名单。

(六)评审结果将在市教委网站进行公示。各高等学校在评选、推荐过程中,也须设立公示环节。

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学名师奖评审工作,并认真组织,坚持标准,宁缺毋滥。

 

市教委高教处联系人:金红莲   联系电话:66075043

电子邮件地址:gjc_jhl@bjedu.gov.cn

 

1.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本科部分).doc

2.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本科部分)候选人推荐表.doc

3.第五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电子版)清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