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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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科生选修研究生课程的说明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关于高年级本科生选修硕士研究生课程的实施办法》(校发【2009】34号)文件精神,专业排名前20%的大四学生可以选修研究生课程,名单由教务处注册中心提供。若在本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其课程成绩计入研究生成绩单,并获得相应学分。
    以下是本科生选课有关说明:
    1、登陆《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网址: http://222.28.66.253:8080/pyxx ,用户名为学生本人本科学号,初始密码为本人八位出生日期。
    2、选课时间:
每学年秋季学期,第二教学周;春季学期,第一教学周。
    3、操作流程:
    3.1点击“培养管理”→“课程开课信息一览”,可以查询本学期课程开设情况。点击“培养管理”→“学生成绩查询”,可以查询学生本人的成绩情况。
    3.2选课(添加课程):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点击“培养管理”→“学生网上选课”→“待选培养计划外课程”(位于页面下方的红色字体),进行选课。
    3.3退选(删除课程):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次点击“培养管理”→“学生网上选课”,查看已选课程,单击需要删除课程后面的“退选”按钮,确认后即完成课程的删除。
    3.4点击“培养管理”→“选课结果查询”或“学生课表查询”,查询已选的课程,进行核对及打印课表。请在每次选课结束后将个人课表打印好后妥善保存,并按照课表上课。
    进行选课或退课操作后,请务必认真核对“选课结果查询”或“学生课表查询”中的课程,检查是否操作成功。
    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2017]41号)文件要求,自2017年开始,我校本科生提前选修研究生课程取得的所有成绩(含不及格、缺考成绩)均会真实、完整的转入研究生成绩单,请慎重选课,并认真参加课程学习。
    4、选课须知:
    4.1本科生只能选修“课程开课信息一览”中开设的专业课课程,无需提交培养计划,可直接选课。
    4.2本科生不能选修课程编号第四位、第五位为“00”的公共课程和课程编号以m开头的留学生专设课程,选修后所获得的学分不予认可。
    4.3若在“课程开课信息一览”中查询到的课程没有安排具体的上课时间、地点,请与授课学院教务员或任课教师联系。
    5、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地点:研究生院104房间,联系电话:62332452。
 
 

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