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申报2008年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通知
校教发[2008]41 号
各学院:
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是本科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它教学环节一样,同等重要。根据“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教学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发 [2005] 34号校团发 [2005] 14 号)文件精神,2008年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即将启动,结合2007年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完成情况及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学院要成立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工作组,教学院长任组长,并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具体负责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的管理。
2、学院要召开学生和指导教师动员会,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学校有关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活动的文件,向学生明确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重要意义,激发学生对开展科学研究或创造发明的浓厚兴趣,充分调动学生参加科技创新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学生是项目的主体。每个项目都要配备导师,但导师只起辅导作用。参与项目的本科学生个人或创新团队,在导师的指导下,一定要自主选题设计、自主组织实施、独立撰写总结报告。
4、项目选择要适当。项目选题要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学生对研究方案及技术路线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
5、学生要正确处理好学习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与创新实验和创造发明的关系。
6、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在对项目进行充分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再进行申报。
7、申报对象为所有在校本科生。
8、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9、每个学生只能参加一个项目,不得重复参加多个项目。
10、每个项目组学生人数不得超过3人。
11、认真执行《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校教发[2006]97号)》,合理使用经费,并遵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12、项目负责人应于 4月14日 以前用自己的用户名登录本科教学网,点击“创新基金申报”,填报《2008年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所有的项目必须网上申报,打印装订后交学院。
13.学院要组织专家进行项目立项论证。立项的院级项目数和推荐的校级项目数一般不超过《2008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数指标》(见附件一)上限数额。
14.“工程训练中心”和“自然科学实验中心”与其它9个学院一样,可作为独立申报单位申报。
15. 4月23日 以前将推荐为校级项目的“2008年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2008年推荐校级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一览表”和批准的“2008年院级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汇总表”以及“2008年学院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工作组成员名单”上报教学科。逾期上报将取消校级项目评审资格。
教务处
2008年4月1日
附件一: 2008年科技创新基金项目数指标.xls
附件二: 2008年院级本科生科技创新基金项目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