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2009学年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验收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校教发【2009】53号
各学院:
近日,学校组织专家对2007年国家级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及2008年校级以上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束后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对于验收通过的项目,各学院要及时做好创新学分的录入工作,创新学分的赋分标准见附件。
2.对于验收未通过和申请终止的项目,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分析项目失败原因,写出文字材料(不少于3000字)并列出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组所有成员及指导教师必须签字,学院要对其所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经教学院长签字后于6月22日之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教务处
2009年6月11日
附:创新学分赋分标准
项目级别 |
获奖等级 |
最高学分值 |
备 注 |
国家级、北京市级 |
一等奖 |
12 |
项目负责人赋最高学分值,项目其他成员按排名等差递减1学分,最少1学分。 |
二等奖 |
10 |
||
通过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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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级 |
一等奖 |
8 |
|
二等奖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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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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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级 |
通过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