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知【2024】59号

关于2023级本科生辅修专业招生通知

各学院: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3〕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级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的宣传、报名和录取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主修专业学院要做好对本院学生的政策宣传、指导和通知工作。

2、凡准备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要认真学习学校有关文件,2023级学生“辅修专业”管理按校发〔2023〕9号文件执行,见附件3。

3、报名时间:2024年4月10日~4月22日,逾期不能申报。

4、申报具体操作流程:学生登录本科教务管理系统,点击“培养管理”——“辅修管理”——“辅修报名”,进入辅修报名页面,进行申报。一人最多可申报两个专业,每人只允许读一个专业,按志愿次序录取。申报成功后学生将签字的纸质版申请表交主修专业学院。具体系统操作见附件5。

5、4月23日前,主修专业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将学生的申请表和成绩单交到“辅修专业”开办学院。

6、4月23日~4月29日,“辅修专业”开办学院择优录取,并于4月30日前提交纸质版录取学生名单表,由教学副院长签字盖章交办公楼111教学科。教务处审批后发放录取通知书到学院。

7、被录取的学生请于5月15日至5月28日期间登录学校电子支付平台(https://pay.ustb.edu.cn)缴纳第一期学费2500元。

8、所有缴费成功的学生缴费后半小时内会在电子支付平台绑定的邮箱里收到电子收据。

9、辅修专业学生未按时缴纳学费者,视为自动放弃修读资格。每年秋季学期开学后三周内申请终止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填写附件4《本科生终止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申请书》,在“辅修专业”学院获批准后持学费电子收据到教学科办理退费手续,可以退前一学期所交学费。

10、重要注意事项:

有辅修专业的学生在校学习时间与主修专业学习时间保持一致,不单独延长辅修专业的学习期限,不单独安排补发辅修专业证书及补授辅修专业学位。

在主修专业按期正常毕业并获得学位的前提下,达到双学位毕业资格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辅修专业证书,辅修专业学位在主修专业学位证书中予以标注,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辅修专业证书应与主修专业毕业证书配合使用,不单独作为学历证书使用。

附件1 2023级辅修专业招生计划.xls

附件2 2023级辅修专业培养计划.zip

附件3 关于印发《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校发〔2023〕9号)

附件4 本科生终止继续修读辅修专业申请书

附件5 学生辅修专业报名系统操作说明

教务处

2024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