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教发【2023】44号
关于对部分学生学业警示的决定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 【2017】57 号文件)、《关于公布自 2019 级本科生起学期基本学 业标准的公告》(校教发【2019】06 号),经对 2022-2023 学年第 二学期的学习成绩进行统计核对后,决定对取得课程学分不足 14 学 分的 48 名学生做学业警示处理,名单见附件。
《学业警示告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发,在签发后 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学生本人,通知家长,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务处
2023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