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科技大学青年教学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细则
北京科技大学教务处
校教发?z2012?{ 19号
北京科技大学青年教学骨干人才培养计划
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对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师的培养,根据《北京科技大学青年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实施办法》(校发【2010】74号)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遴选条件
第一条 入选基本要求包括:
(一)师德高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质量优秀。
(二)年龄不超过45岁,具有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
(三)近三年年均课堂主讲学时不少于128学时,其中本科生课堂学时不少于50%。
(四)积极参与教学改革,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完成人或者校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完成人
2、省部级以上精品课程完成人
3、省部级以上双语示范课程完成人
4、省部级以上精品教材参编者
5、省部级以上教学团队成员
6、省部级以上教学改革项目参加人
7、北京市青年教师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奖者
(五) 具有一定的科研基础,近三年科研业绩列同学科同类人员中前50%。
第二章 遴选程序
第二条 每年遴选一次,由教务处发出通知,教师提出申请。
第三条 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出拟推选教师人选。
第四条 校教学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确定入选人员名单,报校长办公会通过后进行公示。
第三章 资助内容
第五条 学校每年资助3~5人,资助经费每人10万元,资助年限3年,经费分2次划拨。
第六条 入选教师优先选派参加出国培训项目,优先推荐参加教学类人才工程申报。
第四章 考核要求
第七条 基本要求:
(一)每学期至少参加两次全校性的教学讲座或研讨活动;
(二)每学年至少主持一次教学研讨或教学沙龙活动;
(三)每学年至少开一次示范课;
(四)资助期间至少公开发表2篇教学论文,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北京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工作奖励办法》列举的A类和B类期刊上,并注明“北京科技大学中青年教学骨干人才培养计划资助”字样。
(五)资助期间需作为负责人获得校级(含)以上教学奖励。
第八条 考核与验收
(一)中期考核
资助中期,受资助教师提交中期报告,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对不合格者终止资助。
(二)总结验收
资助期满,受资助教师提交总结材料,教务处组织专家审核,对不合格者限期整改。
第九条 中途调离学校、有违反师德或学术道德规范行为的教师,学校终止对其资助。
第五章 经费使用
第十条 入选人员名单确定后拨付总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经费。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范围参见《北京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管理实施办法》。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2012年5月开始实行。
第十三条 本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