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通知【2009】号
关于统计2008级学生修读双学位培养计划学时的通知
校教发[2009]70号
各学院: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或辅修专业管理办法》校发[2008]5号文件精神,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开设双学位专业的课时统计表(见附表)经教学院长签字并盖章后于9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学科。原则上,必修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和实践环节总课时不得低于630学时(不包括毕设)。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9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