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知【2026】13号

北京科技大学关于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及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适应国家战略和北京经济社会发展对复合型人才的需要,推动人才培养和优质资源共享和学科专业交叉融合,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印发<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的通知》(学位〔2019〕20号)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及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京学位办〔2026〕1号)文件精神,做好我校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及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申报范围

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可在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中设立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二)申报要求

项目必须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所依托的学科专业应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且分属两个不同的学科门类;项目设置应结合本校人才培养的定位、专业特色优势以及办学条件,对项目设置进行充分论证。

项目的课程设置应突出相关学科专业的核心课程,且相关专业所占学分比例相当,所设置课程中须有一定比例体现交叉融合的核心课程;需制订完整的学制内的课程进程表,具体的课程有确定的授课教师、授课方式。

设置并开展项目的学院要严格控制项目人数在招生总数中的比例。明确负责学生管理的主要单位。

项目设置的相关学科专业三年内无论文质量及其他严重的学术不端情况。

(三)申报程序

1.需求调研。申请学院应对社会需求进行调研,充分论证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分析社会、行业对本项目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根据需求确定所设项目的必要性和培养规模,制定专门的人才培养方案,在课程、考核、实习实践等培养环节应充分体现出项目跨学科、复合型、融合创新性的特点,杜绝简单的专业相加模式。

2.校内论证。学院组织专家对拟申请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证。专家组成员不得少于5人,应为非本校人员,其中2人以上应为有所依托学科专业教学经验的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专家组论证通过后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3.校内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拟申请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审议并表决,表决通过并经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填报《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4.专家评审。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学校申请的双学士学位项目进行论证评审。

5.市学位委员会审议。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将专家评审结果报市学位委员会审议后公布结果。

二、联合学士学位项目申报工作要求

(一)申报范围

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校之间,可授予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联合学士学位。联合培养项目所依托的专业应是联合培养单位具有学士学位授权的专业。

(二)申报程序

1.合作高等学校根据校际合作办学协议,共同制定联合培养项目和实施方案,培养方案应充分体现合作校间的优质资源共享及优势互补。

2.经双方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表决通过、学校校长办公会会议研究同意后,填报《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向市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3.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公示及审议,经市学位委员会审议后公布结果。

4.跨省高等学校合作开展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同时向合作学校所在地省级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并获得审批后,方可实施。

三、其他事项

(一)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本科毕业并达到学士学位要求的,可授予双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只发放一本学位证书,所授两个学位应在证书中予以注明。

(二)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通过高考招收学生并予以说明,授予联合学士学位应符合联合培养单位各自的学位授予标准,学位证书由本科生招生入学时学籍所在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颁发,联合培养单位可在证书上予以注明,不再单独发放学位证书。

(三)项目申请学院需制定相关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及详细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

(四)申报项目与医学类、公安类专业相关的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五)国际学生项目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以下电子版材料

1.项目的实施管理办法

2.项目相应的《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附件1)、《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附件2),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校际合作办学协议及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项目实施方案

3.《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3)《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4)。

(二)以上材料的word文档加盖专家签字)发送至jwk@ustb.edu.cn

各类申报材料电子版的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项目名称”,电子邮件命名规则为“学院名称-XX学位项目申报”。

(三)学院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于224日前完成材料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学校校长办公会的审议材料由教务处统一上报。

(五)通过审议后,在规定时间内学院按要求完成纸质材料装订、加盖学校公章等工作,待提交北京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备用


附件:1.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

2.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报简况表

3.双学士学位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

4.联合学士学位培养项目申请汇总表




教 务 处 

2026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