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通知
各学院(系、所)、有关部处、各学生班:
为了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非集中考试
1、非集中考试于 2011年6月12日 前完成,不得推迟。各学院要重视非集中考试的质量和考试纪律,由开课学院和设课学院共同安排好监考人员。
2、非集中考试安排必须进行申报,填写《本科生非集中考试课程申报表》提交教务科, 学校将安排人员进行巡视。
3、考场必须符合考试要求,座位隔开,原有教室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到教学科(办公楼111、电话2202)联系借用大教室。
二、集中考试
1、时间安排:08级 2011 年6月13日 至6月23日
09级 2011 年6月13日 至6月24日
10级 2011 年6月13日 至6月24日
2、集中考试必须按照 《考试日程表》实施,不得擅自变更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
3、各学院及有关部门要认真选聘监考人员,做好监考人员培训工作,明确监考职责与任务。
三、补考
1、本学期必修课的补考工作,将于 2011年9月8日 至9月18日内进行。
2、各学院应做好院级课程的补考组织工作,校级课程的补考具体安排将在9月5日前在本科教学网上公布。
3、学生应及时通过“本科教学网”查看成绩,按时返校参加考试。
四、试卷管理
1、所有闭卷考试都要采取A、B卷方式进行,必修课程还需准备难度相当的另一套试卷做为补考试卷。
2、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同时制定标准答案和评分要点。
3、试卷须经课程负责人和系(所)负责人签字审定后,使用统一的《北京科技大学本科考试命题及印刷规范格式》,经教务科办理交印手续后到指定地点统一印刷。
4、各学院及试卷印制单位做好保密及保管存放工作,提高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五、考场管理
1、学生必须持考试证、身份证(或学生证)参加考试,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身份证和学生证都丢失的学生,应于考试前到学院开据带有照片(加盖骑缝章)的身份证明
2、重修学生按重修名单坐在教室前排(或到指定教室内)参加考试并逐一进行签到确认。
3、结业生回校参加重修考试,必须出示学院开具的考试证明(带照片并加盖骑缝章)、结业证书和本人身份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
4、任课教师应将考生名单(含重修学生)提供给监考教师用于核对和查验。
5、任课教师和监考教师须按要求提前到达教室,清理和检查考场,严格查验证件,宣布考场纪律。
6、监考教师考试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聊天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发现问题及时取证。考后将违纪违规情况(含物证)上报教务科。
六、阅卷及成绩报送
1、阅卷要遵循“以评分要点为依据,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卷面上的成绩,不得随意改动。凡需改动,负责更正的阅卷教师须签全名。
2、成绩在考试结束后三~五个工作日内由教师通过本科教学网上的“成绩录入”模块输入教务系统,打印最终成绩单送学院审核。
3、考试成绩输入及审核工作要求于2011年7月3日之前全部完成。
4、各学院应及时做好试卷归档工作,并在下学期第一周内将“试卷册目录”(包括电子版)报教务科。
七、其它
对考试中出现的问题,教务处将以“期末考试工作简报”的形式及时在本科教学网上公告,出现问题的单位要及时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给予纠正或处理。
教 务 处
201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