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1年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按照教学计划的安排,2011年学生认识、生产实习工作将于夏季小学期开始,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各学院要组织有关系、所负责人和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生产实习规定》的要求,并按照学校实习经费分配和使用办法,从实习规范化和保证实习质量出发,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规定的时间,制订2011年认识实习、生产实习计划。
2.实习时间可安排在暑期小学期,也可安排在暑期,各学院要按照实习规范化的要求,做好实习队的组织和实习动员工作。
3.各专业要选派有经验的教师指导实习,并选派水平高、能力强的教师带队。教师配备以班为单位,每班2人。经教务处批准的指导教师,各学院不得擅自变更。各学院要加强对指导教师的管理,保证实习按计划进行。
指导教师要熟悉学校有关生产实习的规章制度,如:《生产实习规定》、《学生实习纪律》、《对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要求》、《实习经费开支办法》(见本科教学网-实践-规章制度),在实习中认真贯彻,严格执行。
4.校外实习场所的选择,要根据“专业对口,就近就地”的原则和建立相对稳定实习基地的要求,既可选择大型企业,也可选择条件适合的中小企业或乡镇企业。选择路途较远的实习场所时,一定要认真考虑实习经费的问题。
到冶金行业企业实习的实习计划(见附件一)已通过中国钢铁工业协会转给了相关企业,目前有首钢、宝钢、济钢、鞍钢和太钢明确答复同意接收我校学生实习,各学院应抓紧与实习单位联系落实实习时间、实习二级厂矿和学生食宿等细节问题。其他钢铁企业的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请指导教师抓紧时间联系确认。
到非冶金行业实习的专业应尽快落实实习场所,以免工作陷入被动。
计划方案落实后,认真填写《2011年认识、生产实习计划表》(见附件二), 实习地点的二级厂矿要填写详细,学院于5月9日将教学院长签字、学院盖章的计划表送交教学科。
实习计划一旦确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办理教学变更手续。实习期间学校将对实习工作进行检查。
5. 实习师生名单经学院审核后,填写“2011年认识、生产实习人员名单 ”(见附件三),经主管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5月9日交教学科(一式两份)。有分散实习的学院应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试行)》(校教发【2006】87号)在6月17日前确认分散实习人员名单并认真填写《本科生分散实习情况一览表》(见附件四),签字盖章后交教学科。
6.教学科将于6月20日开始办理实习下厂手续。
请各学院切实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实习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是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保证实习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
7.实习结束后,各学院应及时将实习队的总结报告和本学院的实习报告清单交教学科。
教 务 处
201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