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2024年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2024批次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立项工作已经结束,现将立项结果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立项情况
经评审,2024批次全校本科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共立项849项,其中国家级项目50项,北京市级项目152项,校级项目647项。2024批次全校国家级、市级和校级项目立项结果见附件1和附件2。
自下学期起,各级项目可以进行报销。
二、经费报销
1.学校将以按需资助的方式对国家级、北京市级项目进行资助,根据项目性质给予相应的启动资金。经费报销超过启动资金上限时,需提交《本科生校级以上创新、创业项目追加经费申请表》(附件3),经审批通过后即可继续报销。具体启动资金额度如下:
(1)创新训练、创业训练项目
国家级:每个项目启动资金额度为1万元;
市级:每个项目启动资金额度为0.5万元。
(2)创业实践项目
国家级:每个项目启动资金额度为5万元;
市级:每个项目启动资金额度为2万元。
2.学校将按照每个校级项目2000元标准下拨校级项目经费到学院。
3.国家级和市级项目的经费在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111,每周二、四下午)审核报销。中期检查后升级的项目,除可报销升级后获批的经费之外,仍可在学院报销其原校级项目的经费。
4、校级以上创新项目的办公用品、市内交通费、复印打印费三项费用每项不得超过2000元,其他要求见附件4。项目因特殊原因需要额外增加该类费用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报销。
三、项目管理
1、项目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对项目名称、研究内容和方向进行重大修改;如需变更,项目负责人应在中期检查之前,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经指导教师和学院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变更。中期检查之后一般不予变更。
2、创新训练项目和创业训练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1年,创业实践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延期结题须填写《项目延期结题申请表》报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延期(延期时间为半年或一年);申请终止的项目须填写《项目终止申请表》并提交1份不少于5000字的《项目失败总结分析报告》报教务处批准备案。
3、项目成员因参加学术会议、比赛、调研等需要到外地出差,项目负责人须填写《项目出差申请表》,校级项目经学院批准备案,国家级和市级项目经教务处批准备案后方可成行。
四、其他事项
1、各学院创新管理办公室应组织一次项目负责人培训,说明学校有关的财务制度、报销和管理流程。
2、教务处创新工作联系人:余涛,联系电话:62332202,创新创业学院创业工作联系人:杨国庆,联系电话:62333735。
教 务 处
2024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