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专业选修课复课申请的通知
关于
2009
~
2010
学年第一学期专业选修课复课申请的通知
校教发[2009]63号
各学院:
2009~2010学年第一学期课程预选工作已经结束,因部分专业选修课在预选阶段选课人数没有达到开课人数下限(15人),将被停课(见附表)。
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选修学分,对可能会因课程停开而造成学生不能按期毕业的课程,各专业还想开出,则须由专业提出申请,按照“复课门数小于被停课人数之和除以15”的原则填写《恢复停开讲台申请表》(到本科教学网下载),经系(所)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于7月2日前报教学科,过期按停课处理。
经教务处同意恢复停开的讲台,各专业要积极组织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补选。若在选课结束后,该课程的选课人数超过了学校规定开课人数下限,则该课程可以继续开出,否则,该课程将再次停开。
教 务 处
2009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