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2】31号
校教发【2022】31号-关于XXX同学考试违纪处理决定的通知
6月23日上午08:30至10:30举行的“微机原理及应用”考试过程中,线上考场自206XXX(学号:42023291)在考试过程中利用微信互传试题答案,已违反了《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19〕12号文件中第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学院核实后认定其违纪事实清楚,经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XXX同学记过处分,其违纪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处分自下达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个月,期间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到期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XXX对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北京科技大学
教 务 处
2022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