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10~12级修读“双二辅”专业学生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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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
以下学生(名单见附件)缴款成功,具备继续修读“双二辅”专业的资格,现予以公布。按照《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和辅修专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缴款不成功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修读“双二辅”专业的资格。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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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2013年6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