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布2011年立项的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结果的通知
各学院:
2011年立项的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检查结果予以公布,校级项目中期检查结果见附件1,院级项目中期检查结果见附件2。中期检查后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自通知公布之日起,学校将停止对终止项目的资助,终止的校级和院级项目不得在学院报销;终止的校级和院级项目的剩余经费由学院灵活掌握留作其余的创新项目使用。
2.对中期检查不通过项目,各学院要通知并督促项目指导教师加强对学生的指导、检查,保证项目能够按期顺利结题。
3.中期检查后确定为北京市级和国家级的项目应优先使用学院里的经费报销(校级项目经费为2000元);学院经费不足时,项目负责人可于2011年12月1日后到教务处教学科(办公楼111)报销。
4.校级以上项目负责人参加11月18日下午14:50―16:30的培训会,地点在逸夫楼206。
教 务 处
2011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