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创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本科生创新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2年立项、延期结题的校级以上(含校级)创新项目
二、验收时间
学校对校级以上项目进行验收,项目结题材料由学院收齐后于
9
月
6
日前交教学科(办公楼111),答辩时间9月12日上午,结题项目名单及答辩各组安排见附件1。
三、验收方式
验收采取现场答辩和成果展示的形式进行,学生自述8分钟,专家提问、学生回答7分钟,项目负责人应准备好答辩PPT。
四、结题材料
1、纸质《项目结题报告》(附件2)、《项目研究报告》和项目论文各
3
份,《项目研究报告》参考范本可在本科教学网-创新-下载中心下载;电子版的《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项目论文》和项目研究成果证明材料;
2、项目论文至少一篇(不要求在公开刊物上发表),项目论文撰写规范见附件3;
3、研究成果:包括在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被收录的论文、专利、实物、创新成果转化证明、设计图纸、画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成果参加省级以上竞赛获奖证书或参加展览的图片等证明材料;
4、装订要求:项目结题报告单独装订,封皮不做要求;研究报告、论文、设计图纸、专利影印件等研究成果资料统一装订,配硬皮封面装订,做到整洁美观,封面模板见附件。国家级、市级、校级和院级项目分别配黄色、蓝色、红色和绿色的硬皮封面,封面模板见附件4;
5、各学院将院级项目的结题材料(电子版)、学院签字盖章的验收结果汇总表(附件5)和项目成果统计表(附件6)电子版和纸质版于
9月13日交教务处教学科。
五、项目评奖
1、验收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按优秀、良好、通过、不通过四个标准进行验收,优秀项目评为一等奖、良好项目评为二等奖,其中获奖项目一般不超过验收项目总数的50%,获奖项目应有较为突出的成果。
2、校级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由教务处颁发,盖学校公章,院级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由学院颁发,盖学院公章。
六、创新学分
验收通过项目可以按照学校《本科生科技创新和学术实践学分标准》的规定赋予学生创新学分,院级项目的赋分工作由学院负责,校级以上项目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赋予创新学分的学生名单须经教务处盖章后由学院教务员录入本科教学管理系统。
教 务 处
201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