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09]76号
经审查,以下2007级学生(名单见附件)具备第三学年继续修读“双、二、辅”专业的资格,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09年9月1日
附: 2007级继续修读“双、二、辅”专业学生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