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审结果公示的通知
校教发[2007]103号
各单位推荐的2007年“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已经学校“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现将评审结果公示,公示期五天。
一、 评审结果(见附件)
二、 对已通过评审项目的要求
1.凡通过评审的项目要按照评审专家的意见,进行修改。对于项目预算中出现的如计算机等硬件设备费用删除。
2. 10 月29日 (下周一)将修改后的申报书(书面稿一式三份和电子版)送交教学科(办公楼114房间)。
教 务 处
2007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