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通知【2021】219号

关于做好2021年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2021年本科生创新创业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11月立项启动的2021批次创新创业项目(不含2年期项目)、2020批次延期项目和2年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校级以上项目见附件1,校级(原院级)项目见附件2

2021批次2年期项目进行中期检查。

二、创新项目结题验收方式

1.校级以上创新项目由教务处组织验收。

所有国家级项目都要参加答辩。项目负责人提前准备好答辩PPT,答辩时学生自述约8分钟,专家提问学生回答约7分钟。

北京市级项目,可以向学院负责创新工作老师申请函评,不参加答辩。函评项目同样由学校专家组评审,不参加评奖,结题成绩为通过或不通过。申请函评项目提交材料的要求与其它项目相同,学院须在校级以上项目统计表中标明申请函评项目。

2.校级(原院级)创新项目由学院组织验收。

三、创业项目结题验收方式

创业类项目由创新创业中心组织验收。

四、创新创业项目中期检查方式

2021批次校级以上2年期项目的中期检查按要求在网上提交材料即可;校级(原院级)2年期项目由各学院检查。

五、验收时间

1.1210日~1219日(14周周五~15周周日)为校级以上项目(含两年期中期检查)网上提交材料时间,逾期未提交相关材料将不予通过。网上提交材料操作说明请参考附件3

校级以上项目的结题材料(包括函评项目材料)及统计表(签字盖章,并标注函评项目),由学院于1220日(16周周一)前交教学科。

2.122324日(16周周四、五)其中半天,教务处对校级以上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时间和地点将在学院确定参加答辩项目后,直接通知项目负责人,请负责人在近期保持手机畅通。若联系方式有变更,请及时告知。

3.20211230日(17周周四)前,学院对校级(原院级)创新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具体答辩时间和地点由学院通知项目负责人。

六、结题材料

1.创新训练项目结题材料:纸质的《项目结题报告》、《项目研究报告》和《项目论文》各2份,及各类成果附件材料。

2.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结题材料:由创业中心组织

3.项目论文可以是在期刊或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也可以是未发表的论文;研究成果可以是公开刊物上发表或在学术会议上被收录的论文、专利申请受理通知或授权书、软件著作权、实物、设计图纸、画册、相关图片、影像资料、竞赛获奖证书、参加展览的图片、创新成果转化或应用证明、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4.装订要求:结题报告单独装订成册,封皮不做要求;研究报告、论文和项目研究成果证明材料统一装订成册,加硬皮封面装订,国家级、市级、校级(原院级)项目的封面分别用白色,浅黄,红色,封面模板见附件4

5.各学院将学院签字盖章的校级(原院级)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于20211231日(17周周五)前交教务处教学科。

七、项目评奖

1.参加答辩的校级以上项目根据项目完成情况按“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通过、不通过”四个等级评定结果,其中获奖项目一般不超过验收项目总数的50%,获奖项目应有较为突出的成果。

2.校级以上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由教务处颁发,盖教务处公章;校级(原院级)获奖项目的荣誉证书由学院颁发,盖学院公章。

八、创新创业学分

验收通过的项目,按照学校规定给予学生创新创业学分。校级以上项目及自然中心等特殊单位的校级(原院级)项目由学校教务处负责提供名单,由教务员负责录入学分系统,其他校级(原院级)项目的录分工作由学院负责。

九、经费报销

校级以上结题项目的常规经费,在结题学期期末截至报销,成果类费用(论文、专利等知识产权类)延长一学期,即结题学期的下学期期末截至报销。若在截至前遇财务部门封账核算等特殊情况,请未完成报销的项目提前向教务处工作人员告知备案。

校级(原院级)项目报销可参照校级以上项目规定执行。

十、项目的延期和终止

因客观原因造成项目无法按期结题,但最终可以完成的项目,或需要延长时间完成标志性成果(发表论文、申请专利等)的项目,可按要求提交《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延期申请表》,申请延期。

无法结题的项目,应按要求提交《本科生科技创新项目终止申请表》、《失败项目分析总结报告》。校级以上项目的表格由学院汇总后交到教学科,校级(原院级)项目的表格交到对应学院。不参加结题且不提交终止申请表的项目,教务处将汇总学生名单,转交学籍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部门作相应处理。

教务处

2021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