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1】37号
校教发【2021】37号-关于xxx同学考试违纪处理决定的通知
在7月2日上午08:30至10:30举行的“微积分AⅡ”考试过程中,逸604考场材料2011班xxx(学号:42003316)夹带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已违反了《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19〕12号文件中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学院核实后认定其违纪事实清楚,经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给予xxx同学记过处分,其违纪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处分自下达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个月,期间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到期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xxx对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北京科技大学
教 务 处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