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08~2009学年第一学期专业选修课复课申请的通知
校教发[2009]2 号
各学院:
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课程选修课预选工作已经结束,因部分专业选修课在预选阶段选课人数没有达到开课人数下限(15人),将被停课,可能会造成有些学生选课困难。为了保证学生顺利完成选修学分,若各专业还想开出被停的课程,则须由专业提出申请,按照“复课门数小于被停课人数之和除以 15” 的原则填写《恢复停开讲台申请表》(到本科教学网下载),经系(所)负责人和教学院长签署意见后,于1月14日前报教学科。过期不候。
经教务处同意恢复停开的讲台,各专业要积极组织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后进行补选。若在选课结束后,该课程的选课人数超过了学校规定开课人数下限,则该课程可以继续开出,否则,该课程将再次停开。
教 务 处
2009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