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 校内推荐以及校级虚拟教研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2019〕6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10号)和《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京教函〔2023〕146号)(附件1)等文件精神,探索推进新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我校以此为契机,开展校级虚拟教研室的立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类型
1、建设范围。虚拟教研室分为校内、区域性、全国性教研室。鼓励试点建设全国性、区域性虚拟教研室。
2、建设内容。虚拟教研室分为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教研室等类型。
二、试点建设任务
1、创新教研形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探索突破时空限制、高效便捷、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师教研模式,形成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新范式,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活力,厚植教师教学成长沃土。
2、加强教学研究。依托虚拟教研室,推动教师加强对专业建设、课程实施、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评价等方面的研究探索,提升教学研究的意识,凝练和推广研究成果。
3、共建优质资源。虚拟教研室成员在充分研究交流的基础上,协同共建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大纲、知识图谱、教学视频、电子课件、习题试题、教学案例、实验项目、实训项目、数据集等教学资源,形成优质共享的教学资源库。
4、开展教师培训。组织开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发挥教学团队、教学名师、一流课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广成熟有效的人才培养模式、课程实施方案,促进一线教师教学发展。
三、试点建设条件
1、教研室负责人应由教学名师、国家级一流专业负责人、一流课程负责人等高水平教师担任。
2、教研室成员不少于10人,具有相对稳定的高水平教学研究和实践团队。
3、教研室所依托专业或课程已获批“国家级一流专业建设点”或“一流课程”。
4、虚拟教研室已有实体教研室建设基础。
四、推荐名额和材料报送方式
1、各单位推荐虚拟教研室数额原则上不超过2个,其中课程(群)教学类、专业建设类、教学研究改革专题类,每类限报一项。已确定为教育部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的,本次不再推荐。
五、评选方法
教务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北京市及校级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立项名单,经教学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确定推荐及立项名单。
未尽事宜,请咨询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地点:办公楼109A,联系人:王晓晓,电话:62332062。
教务处
2023年4月25日
附件
1.京教函〔2023〕146号-关于开展2023年北京高校虚拟教研室试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2.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申报统计表(校内用表)
3.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推荐表(校内用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