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4】19号
关于对部分学生学业警示的决定
根据《北京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校发
【
2017
】
57
号)、《关于公布自
2019
级本科生起学期基本学业标
准的公告》(校教发【
2019
】
06
号),经对
2023-2024
学年第一学
期的学习成绩进行统计核对后,决定对取得课程学分不足
14
学分的
34
名学生做学业警示处理,名单见附件。
《学业警示告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院长签发,在签发后
三个工作日内送交学生本人,通知家长,并报教务处备案。
教 务 处
2024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