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参赛项目遴选的通知
各学院及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1〕2号),校团委、教务处、创新创业中心定于2021年5月开展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参赛项目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我敢闯,我会创。
二、参赛对象和要求
本硕博在校生(不含在职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不含在职生),及2021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的在编教师均可报名参赛。参赛人员(不含师生共创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6年3月1日之后出生)。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同一个人作为团队负责人只能使用一个项目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5人(含团队负责人),参赛人员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
三、参赛要求
1.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下一代通讯技术、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服务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互联网在促进产业升级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互联网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互联网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各赛道参赛项目类型详见附件)。
2.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3.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须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等;已在主管部门完成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须提交营业执照、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真实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在大赛通知发布前,已获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或在2020年及之前任意一个年度的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的参赛项目,请在总决赛时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款证明等佐证材料。
4.参赛项目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须尊重中国文化,符合公序良俗。
5.参赛项目根据各赛道相应的要求,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已获本大赛往届总决赛各赛道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可报名参加本届大赛。
四、高教主赛道参赛组别和要求
高教主赛道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和项目特点等,分为本科生创意组、研究生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师生共创组。
(一)本科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及成员须均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或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二)研究生创意组
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团队负责人和团队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
2.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三)初创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四)成长组
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含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五)师生共创组
基于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或者教师与学生共同参与创业且教师所占权重比例大于学生(如已注册成立公司,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的项目,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如已注册成立公司,公司注册年限不得超过5年(2016年3月1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
2.参赛申报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包括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学生(即2016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
3.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高校在编教师(2021年6月1日前正式入职)。
五、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参赛组别和要求
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的项目,须为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的项目,否则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学校将发布“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通知。比赛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一)公益组
1.参赛项目以社会价值为导向,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3.师生共创的公益项目,若符合“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要求,可以参加本组比赛。
(二)创意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三)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的痛点问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如已注册成立机构或公司,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
3.师生共创的商业项目不允许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可参加高教主赛道。
六、遴选工作安排
1.参赛报名(5月23日24点前)。参赛团队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根据附件2(“互联网+”大赛学生操作手册)报名参赛,报名截止时间为5月23日24:00。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比赛的团队,申报参赛时务必同时在网站报名参加“青年红色筑梦之旅”活动。
报名主要提交的材料是商业计划书,包含了PPT版和Word版。评委评审的主要依据是PPT版商业计划书,Word版商业计划书仅作为评审时的补充材料,如果时间不足可暂不提交。建议将PPT版商业计划书和Word版商业计划书合并为一个PDF文件提交至网站。
2.项目遴选(6月6日前)。学校将邀请投资机构投资人、创新创业教育专家进行材料评审,根据“互联网+”大赛北京赛区组委会分配给学校的名额,按评审成绩和学校第二十二届“摇篮杯”创业竞赛获奖情况推荐项目参加北京赛区的比赛。在符合“互联网+”大赛参赛要求的情况下,优先推荐第二十二届“摇篮杯”创业竞赛特等奖项目参加北京赛区的比赛,重点考虑推荐第二十二届“摇篮杯”创业竞赛一等奖项目参加北京赛区的比赛。相关的“摇篮杯”获奖项目务必按时间要求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报名参赛。
七、参赛奖励
本次遴选不设奖项,选出优秀的项目参加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北京赛区的比赛。根据《北京科技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校发〔2020〕21号),对市赛和国赛获奖的学生及指导教师进行奖励。此外,对市赛和国赛获奖的学生给予科技创新学分认定。推荐保送免试硕士研究生时,学院可参照当年本科毕业生推免工作通知、依据学院保研加分政策给予一定加分。
学校创新创业中心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为有注册公司意愿、有应用价值与市场前景的创业团队提供注册、场地、资金、项目咨询等方面的服务与配套优惠政策。
八、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挖掘项目。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结合学院优势学科挖掘参赛项目,确保参赛项目质量。
2.依托竞赛,教育为本。各学院应重点突出竞赛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以此为契机大力开展科技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3.不断创新,加强引导。各学院要积极制定配套政策,积极引导大学生把创新创业竞赛和个人成长相结合,助力大学生全面发展。
4.跟踪培育,注重实效。各学院要加强对参赛团队的跟踪调研和培育扶持工作,对重点作品进行深度指导,注重成果转化。
工作联系人:
校团委 马博洋 苏烜
联系电话:010-62334563 电子邮箱:suxuan@ustb.edu.cn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附件2:第七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附件3:“互联网+”大赛学生操作手册
附件4:北京科技大学高水平创新创业竞赛奖励办法
校团委 创新创业中心 教务处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