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教发【2021】32号

校教发【2021】32号-关于xxx同学考试违纪处理决定的通知

629日上午08:3010:30举行的“应用统计学”考试过程中,逸301考场工商T19xxx(学号:41907354)携带手机,已违反了《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1912号文件中第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学院核实后认定其违纪事实清楚,另经体育部证实该生多次参加首都高校及全国比赛,均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奖牌,为学校争得荣誉。经学校考试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规定(试行)》校发〔201912号文件中第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减轻处分,给予xxx同学严重警告处分,其违纪课程的考试成绩记为零分。处分自下达之日起计算,期限为六个月,期间由学生所在学院负责考察,到期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解除。

xxx对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在接到学校处理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北京科技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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