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期末考试巡视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了严格执行考试纪律,树立优良考风,保证期末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本学期将由教务处、学生处和各学院相关领导组成期末考试巡视检查小组,对期末考试进行检查、监督。巡视检查人员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巡视员应熟悉并认真执行学校考试工作的各项规定,在巡考过程中认真检查、督促、维护考场秩序和考场纪律。

二、在考试开始前,巡视员应着重巡视各考场的考前准备工作情况。包括监考人员是否按时到位并按要求彻底清理考场;学生是否出示有效证件并按规定就座等。对考前准备不规范的考场,巡视员应督促监考人员及时改正;遇有监考人员迟到、缺席等情况,应及时与教务科(电话:2203)取得联系,并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考试正常进行。

三、在考试开始后,巡视员应着重检查监考人员履行职责情况及考场纪律。发现监考人员不能认真履行监考职责或做与监考无关的事应及时予以制止;协助监考人员处理考试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若发现考生有违纪、作弊行为,应坚决制止并责成监考人员及时、认真处理。

四、巡视员对巡考中发现的问题应如实记录,按要求填写《考场巡视记录表》,并在巡考结束后交回教务处。

教务处将在考试期间每天发布“期末考试巡视工作简报”,对发现的问题予以公告。对造成影响的责任人将按《北京科技大学教学过失、教学事故认定和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教务处

                                      2013年6月8日